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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集體合同3篇 "共創共享,深入理解集體合同"

有關集體合同3篇 "共創共享,深入理解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是指由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關於勞動條件和權益的協議。它是保護職工權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也是推動企業和諧勞動關係發展的有益措施。本文將深入探討有關集體合同的相關問題。

有關集體合同3篇

第1篇

為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的提高,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安徽省集體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的要求。為使集體協商工作能順利進行特發出如下要約:

(1)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3)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

按照有關規定,建議雙方各派 名協商代表。 職工方協商代表是:

首席代表(為基層工會主席)姓名: 職務: 其他代表為:

首席代表(為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其他代表為:

請於協商會議前5日將雙方集體協商代表名單報我會。

四、為便於協商的順利開展,請企業方最遲於協商會議 前5日內提供上一年度以下資料:

以上資料請在協商會議開始5日前,提供給職工方首席協商代表,所涉及的商業祕密,本方代表將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說明:如果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應另附首席代表委託書;如有外聘代表,應另附外聘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委託書。

有關集體合同3篇

第2篇

集體勞動合同又稱為團體契約、集體協議等,它是經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後,由工會或者職工委託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為規範勞動關係訂立的,以全體勞動者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協議。

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是協調勞動關係、保護勞動者權益、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國,集體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勞動者的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或事業單位簽訂。集體合同,在我國具有如下特徵:

1、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的團體組織——企事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企業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2、集體合同以集體勞動關係中全體勞動者的最低勞動條件、勞動標準和全體職工的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目的是協呼叫人單位內部勞動關係,確定勞動者的共同利益。

3、集體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國勞動法規定集體合同必須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能發生法律效力。

4、集體合同的效力高於勞動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於企事業單位及其工會和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的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規定,否則無效。

第3篇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河南省《關於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試行意見》以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企業根據各類人員不同崗位性質,工資分配的具體形式為

4.企業年工資總額達到______萬元,年增長______腸;員工年平均工資達到______元,年增長______%;

5.企業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於每月______日支付全體員工的工資。如遇節假日、休息日可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7.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計劃生育假、產假等假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按照不低於其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8.員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為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訂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企業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根據對員工考核情況,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員工的工資。

第四條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是:企業工會或協商代表應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員工應積極負責地按時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員工完成任務後,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第五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或變更:

1.國家法律、法規有重大變化,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協議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時;

4.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員工實際收人較大。

第六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協議:

2.協議雙方發生重大對抗,致使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執行;

1.由於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須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首席協商代表簽字後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協商雙方於5日內將生效的工資協議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員工公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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