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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網路銷售合作協議書

電商網路銷售合作協議書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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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電商網路銷售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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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用甲方從事電子商務銷售的優勢及乙方專業的生活用紙產品生產的優勢,合作進行乙方生活用紙產品的網路渠道開發及銷售。

乙方負責把產品備貨到甲方指定的倉庫,甲方負責發貨、電子商務團隊組建、品牌在網路上的推廣、網路銷售及網銷渠道拓展。甲乙雙方本著互助協作,各施所長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概況

1、銷售的主要產品:XX品牌

2、用於網路銷售的產品,乙方需保證以最低出廠價提供給甲方進行網路渠道的推廣與銷售並配合協助甲方做網路市場的管理(如開具相關授權之類檔案),及對網路促銷活動給予一定的支援。

3、乙方授權甲方為“XX”品牌的網路總代理。

4、合同簽訂之前乙方已開出的網路銷售授權書,必須告知甲方。在本合作協議簽定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內,即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乙方不得再單方面授權給甲方之外的商家或個人。合作期間,“XX”品牌的所有網路銷售使用授權,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乙方負責把產品備貨到甲方指定的倉庫,甲方負責全網的網路銷售、渠道建設、品牌推廣、發貨等,雙方保持密切溝通,互助協作,各施所長。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幫助乙方在各大網路平臺開設屬於乙方品牌的網路店鋪及天貓商城旗艦店,由甲方代為經營。在運營達到一定的情況下,乙方認可時再開設其他平臺的店鋪。

2、甲方負責組建前期3-5人的電子商務運營團隊(包括運營期間按照團隊的需要增加人員),從人員招聘,到人員培訓、人員考核,以及相關制度的建立。

3、甲方負責將電子商務相關技能的引入,保證每週對團隊人員的培訓,使之快速成長。

4、甲方負責運營團隊進行圖片製作、商品上架、店鋪裝修、日常銷售等。

5、甲方負責全網的店鋪運營及發貨,以及全網的品牌的網路維護、網路推廣、網路分銷等銷售渠道和分銷體系的建立(在建立全網路銷售渠道和分銷體系時,乙方需配合甲方進行相關授權)。

6、甲方負責根據產品,分析網路銷售行業、競爭對手,幫助乙方進行產品的網路銷售定價工作,並保證所有產品定價經過乙方的確認,不衝擊影響乙方現有渠道。

7、甲方按照日常銷售訂單,及時、準確地完成產品的物流發貨工作。(當天17點前售出的商品當天完成發貨,特殊情況不超過72小時發貨。)

8、甲方負責根據網路銷售的實際情況,每十五天一次與乙方的溝通,指導乙方的備貨情況。

9、甲方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向乙方提出貨品需求訂單,每筆訂單總額不得超過十萬元整,且甲方倉庫庫存不得高於十萬元整,店鋪活動時除外。

10、甲方為乙方建立官方微博並負責維護。

11、甲方負責對整個專案的運營情況進行總結,每月將相關運營情況及時告之乙方。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需保證與甲方合作的網路銷售產品,是按照乙方最低出廠價與甲方進行合作(一經發現價格欺騙,則按欺騙產品價差十倍乘銷量賠償,乙方特價商品除外)。

2、乙方需提供符合網路銷售所需的產品圖片及宣傳圖片給甲方,若乙方不能提供,所產生的拍攝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根據網路銷售的實際情況,確保產品的品種、數量的供應。乙方在收到甲方訂單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送至甲方位於成都市地域內的指定倉庫,定期結算,可退換貨。

4、乙方在網路上銷售的產品,應符合國家對於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規定,若因乙方產品的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害的,由此而引起的各種糾紛及賠償案,均由乙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且乙方需負責因此影響銷量的相關責任。

5、在網店發展到一定階段時,乙方應及時配備用於倉儲管理的ERP管理系統,並與淘寶平臺進行系統的對接,以保證甲方訂單的處理和發貨的管理。

6、乙方要無條件的按照國家和全網對於產品售後服務的相關規定,在甲方指導下做好產品的售後服務工作。

7、為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乙方應按與甲方共同商定的促銷計劃,完成各類大型促銷活動,並在產品、資金上提供合理的投入。

8、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不得將與甲方合作的品牌和產品授權給甲方之外的商家或者個人在網路進行銷售或使用,同時不得將甲方的商業機密及技術機密洩露給其他第三方,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總貨款金額5%的違約金。

9、乙方需派出相關人員,與甲方進行對接,提供產品相關資料。定期對電子商務團隊人員進行產品技能的培訓,新產品上市的培訓等。

10、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註冊微博的相關資質。

第四條雙方共同責任

1、雙方保持及時的密切溝通,儘量避免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產生誤解。

2、對於影響專案實施的不可預見的變化、發展或其他問題,雙方都應及時通知對方做出合理的調整,並形成書面的補充協議。

第五條各項費用分配

1、此專案合作,第一年為品牌及網路銷售渠道的建設時期,甲、乙雙方都明白且同意第一年不考慮專案收益。

2、在合同生效期內,若產品價格因原材料價格浮動而需要變更的,乙方需提前10天告知甲方。

3、乙方負責整個網路平臺(包含天貓商城、京東商城、一號店等)的開店費用。

4、乙方無法提供符合網路銷售所需的產品圖片及宣傳圖片給甲方,所產生的拍攝費用由乙方承擔。

5、廣告投入由甲方進行把控及主要投入,乙方自合同簽訂時日起一年內按照出廠價銷售金額的3%予以補貼,一年後至合同終止時按照出廠價銷售金額的1.5%予以補貼,在每銷售50萬貨品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6、甲方負責經營所有網路店鋪的人員及辦公場地相關費用,及日常所需的基本裝置費用。

7、運營團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運營團隊人員。

8、甲方在每月5日前(如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網路銷售情況統計明細交付乙方,乙方在10日核對完成,並將銷售差價(銷售額-出廠價)扣稅後支付到甲方指定帳戶。

第六條合作期限

1、雙方本著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共同積極擴充套件合作的規模和領域。

2、本協議有效期始於_201x年_月日,終止於_201x_年_12月_31_日。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協議中的每項條款,任一方違反本協議中的條款,均視該方違約,因其違約行為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違約方負責。

2、一方如果有違反本協議約定或明顯違反商業道德行為,致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則另一方有權按該規定中的相應條款,要求違約一方承擔責任和不低於所遭受經濟損失三倍的賠償;

3、款項應按時支付,拖延付款,則依照每日未如期付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第八條合同變更和終止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過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本協議的內容;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經雙方書面同意根據實際需要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的修改和補充,雙方應另行達成書面協議,該等書面協議將被視為具有與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簽訂合同兩年,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調整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雙方應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友好協商本合作協議的善後事宜。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其所有經確認的附件均為不可分割之整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妥善商議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簽章:法人代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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