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縣2021年全員培訓 定點培訓機構公開遴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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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縣2021年全員培訓
定點培訓機構公開遴選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農民全員培訓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的通知》(黔府辦發〔2018〕41號)、《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工作的意見》(黔黨發〔2019〕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2019—2021)的通知》(黔府辦發〔2019〕18號 )、《關於做好貴州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有關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93號)、《銅仁市職業培訓機構協議管理實施辦法》(銅人社通〔2018〕141號)、《關於提高職業技能培訓資金效能高質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號)等檔案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縣技能提升和全員培訓工作,加強培訓機構管理,提高培訓質量,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遴選社會信譽度高、教學質量好、培訓後就業率高的定點培訓機構承擔我縣農民全員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任務,特制定本遴選方案。
一、工作原則
以促進就業為目標,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按照控制數量、嚴格條件、擇優認定的原則採取查閱資料、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遴選。
二、遴選機構數量
根據我縣2021年全員培訓目標任務專案制培訓2000人次(易地扶貧搬遷勞動力培訓1112人次)和就業服務工作實際需求,面向全省公開遴選10家培訓機構。
三、遴選條件
報名參加遴選的培訓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職業技能培訓教學許可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覆職業技能培訓辦學的技工院校、職業院校、民辦培訓機構、農廣校等;
(二)屬於2020年省內人社部門確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且年審為合格;
(三)熟練掌握省、市、縣有關貧困勞動力及五類人群創業就業技能培訓的相關政策檔案精神;
(四)自覺接受縣農民全員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遵守省、市、縣技能培訓的相關規定開展培訓工作。
四、工作程式
(一)報名階段(2021年5月19日至5月21日 8:30至18:00,)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逾期不再受理申報手續。
2.報名地址:印江自治縣人社局。
3.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黃進波、龍源林,聯絡電話:0856-6231310;15885164105。
4.報名需現場提供以下材料:①《印江自治縣公開遴選2021年定點培訓機構遴選申請表》(附件);②人社部門批覆定點機構檔案原件及影印件、辦學許可證(副本,原件和影印件)、聘用3至5名專任教師的資質證明、2020年度年檢合格檔案;③提供上年度培訓所在地人社部門出具的培訓實績評價材料(內容包括培訓合格率和就業情況等,上年度在本縣內培訓的機構不提供此項資料);④提供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非法人本人蔘加報名的,需提交經法人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託書及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資格初審(2021年5月24日)。縣全員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參選條件稽核參選培訓機構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單位基本情況,簽署資格審查意見,並對資料進行評分,評分按照百分制計算。
(三)實地評估(2021年5月26日前)。對培訓機構進行實地評估,全員培訓領導小組根據實地評估的培訓學校規模、師資、培訓工種、檔案管理等情況按照百分制進行評分,對申報材料與實地評估結果不符的培訓機構取消其入選資格,2020年開展過實地評估的培訓學校不再重複開展。
(四)評審組現場評定(2021年5月27日)。縣農民全員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評審組,對資格審查初審合格培訓機構進行現場評定。參選培訓機構負責人可通過現場演講或PPT演示等方式向評審組展示本機構辦學的基本情況並接受提問,評審組根據現場評估、查閱資料,按照統籌兼顧、合理佈局、優化資源的原則,對培訓機構進行評定,提出建議名單。評審規則如下:
1.評審內容:參選培訓機構負責人或委託人在5分鐘內通過演講或PPT演示等方式向評審組展示本機構辦學的基本情況並接受提問。
2.評分標準:10位評委按照100分計算,對現場展示的培訓機構進行打分,平均分作為此環節的最終得分。
3.綜合成績:培訓機構綜合成績按照資料初審20%,實地評估30%,現場評審50%成績計算。
(五)確定入圍機構公示。根據資格初審、實地評估、現場評定及兼顧全縣培訓工作需求實際,經農民全員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入選培訓機構名單,並將結果在印江自治縣政府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六)簽訂協議。公示期結束後,縣農民全員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公示無異議的入圍培訓機構簽訂委託培訓協議。
五、有關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訓機構的遴選資格:
1.培訓機構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代理人不按時參加遴選會的。
2.遴選資料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3.2020年培訓合格低於80%、就業率低於30%的。
4.參加遴選的培訓機構代表不遵守遴選會場工作紀律規定的。
5.存在私自轉讓職業技能培訓資質或近兩年培訓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培訓資金現象或其他違法行為的。
印江自治縣農民全員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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