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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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為了推進我鎮績效工資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梧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辦法(試行)》,結合我鎮實際,制定《20XX年春學期xx鎮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範的國小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我鎮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全鎮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考核物件
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全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編在職的教職工。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原則
(一)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三)堅持“科學合理”原則。全鎮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學合理,績效工資差距不宜過大。
四、考核辦法
全鎮國小獎勵性績效工資由鎮中心校按此方案統一發放,各國小要嚴格按照此方案實事求是地考核,以20XX年春學期教職工的師德、工作量、考勤、教育教學業績和教學過程進行考核打分,每學期的總分為100分。
(一)師德(2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在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情況,特別是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情況。
(二)工作量(20分):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學期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學期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各個崗位學期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學期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學期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學期人均工作量乘以班額分值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為:
1、教職工學期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學期任科目總節數×任科目係數(語文、數學科目按係數1.2計算;英語科目按係數1.1計算;其他科目按係數1.0計算。)
2、教職工學期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學期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3、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學期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學期人均工作量×班額分值
注:1、按班額計算。班額40人以上×20分;30—39人×18分;29人以下×17分。任語、數、英科目兩班或兩班以上的按平均班額計算,任語、數、英科目且兼有其他科目的按語、數、英班額計算,若只擔任非語、數、英科目的按所任班額的平均計算。2、校長所兼課時達同年級專任教師的1/4,並按教學環節認真完成教學任務的以工作量20分計。3、工作量分值最高上限為20分。
(三)考勤(10分)、主要體現教職工的積極性、紀律性、責任心和出勤率四個方面。教職工的出勤方面以學校的考勤記錄為依據打分。
1.曠課1節扣1分;曠工1天扣2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2.事假1天扣0.5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3.病假1天扣0.3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4.國家規定的婚、喪、產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妊娠假按照病假處理。
(四)教育教學業績(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其中:在一學期裡能有效地、合理地、規範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定基礎分為10分;全鎮可比性業績的最高得分佔10分;獲得其他獎勵的最高得分佔10分。
具體細則如下:
1、(1)全鎮可比性業績(期末考試、全鎮統抽考)(上限10分計)
一等:全鎮排名前三名 計10分
二等:全鎮排名第四名---第八名 計8分
三等:全鎮排名第九名---第十五名 計6分
四等:全鎮排名第十六名——倒數第六名 計4分
倒數五名的平均分達60分的計2分,否則0分。(注:凡兼科、班的取所得分的平均值。)
(2)提高名次獎
所任教的班級與上學期的成績相比,凡提高3個名次得1分,4—5個名次得2分,6—8個名次得3分,9個或9個名次以上得4分。
(3)學前班教師可比性業績計算辦法:按本校教師業績得分平均值的70%計算。
2、獲得其他獎勵的(上限10分計)
(1)、獲自治區級“優秀教師”、“優秀校長”、“優秀教導”、“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的計10分;獲市級“優秀教師”、“優秀校長”、“優秀教導”、“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的計9分;獲縣級“優秀教師”、“優秀校長”、“優秀教導”、“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的計8分;獲鎮級“優秀教師”、“優秀校長”、“優秀教導”、“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的計7分。
(3)、獲其他獎勵的:自治區級的計7分;市級的6分;縣級的5分;鎮級的4分。
(4)、論文獲獎的:自治區級的計4分;市級的3分;縣級的2分。
(五)教學過程(20分)
1、備課(5分)
提前一週備好課,要分詳案,每單元必寫一篇教學後記,若檢查發現教案不合要求每次扣0.5分。
2、上課(5分)
教師要組織管理好課堂紀律,若領導巡堂檢查發現課堂紀律差,每次扣該教師0.5分。
3、作業佈置、測試及批改(5分)
作業佈置批改要求:
(1)作文:三年級以上每單元1次;
(2)日記:每週不少於2篇;
(3)聽寫:精讀課、語文園地中有關詞語各一次以上;默寫:本冊課文的古詩;
(4)語基作業應在每課精讀課、語文園地(單元練習)中佈置要在一次以上;
(5)數學作業要每日一次,數量適當;
(6)英語:每課必須聽寫單詞及其它作業一次以上;
(7)教輔資料必須要全批改;
(8)每單元必須測試一次以上,且全批改。
若檢查發現教師作業的佈置和批改每少一次扣該教師0.2分(扣完即止)。
4、教研活動(5分)
教師每學期要上教研課一次以上,聽、評課15節以上,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即止)。
(六)領導職務加分說明
1、兼任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學校職務崗位的,以最高一個職務的賦分比例為基礎,每兼多一個職務增加5%。
2、各職務崗位賦分是根據本校教職工所得的平均分值乘以增加賦分比例得出學校的崗位加分:(1)年級組長5%;(2)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報帳員12%;(3)教研組長15%;(4)班主任20%;(5)學校中層領導副職25%;(6)黨支部書記、學校中層領導正職 30%;(7)副校長35%;(8)校長50%;
3、鎮中心校校長按全鎮前三檔得分的平均分計、鎮中心校副校長按全鎮前五檔得分的平均分計、其他中心校人員按全鎮前10檔得分的平均分計。
(七)因工作需要,借調在教育系統內的,按全鎮平均分值的70%計法。
(八)有下列情況的,不發或酌情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 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市教育局下文明確的退養人員除外)。
(1)一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2)脫產學習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3)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4)停發工資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借調在教育系統之外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2. 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有關規定,構不上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3. 對進行有償家教的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4. 新分配的大學畢業生,見習期享受崗位標準工資待遇,同時享受績效工資相應等級的50%。
五、考核程式
1.由學校成立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本校教師的學期考核工作進行組織和指導。考核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工會、教師代表組成。
2.考核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堅持走群眾路線;平時與定時相結合,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其中,教師的考核採取教師自評與部門領導、考核組評議相結合;學校各級領導的考核採取領導自評與考核組評議相結合的辦法。
六、本《方案》解釋權在鎮“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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