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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的稅源考核方案

村委的稅源考核方案

實行分級責任管理

村委的稅源考核方案


(一)村居、開發區協稅護稅主要工作職責

一、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組織,建立網格化日常管理機制。村居、開發區落實分管及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協稅護稅具體事務;

二、建立協稅護稅資訊平臺。將當前已登記的稅源戶劃分到村居、開發區,建立基礎資訊檔案。實行稅源動態管理,按照資訊蒐集、報送的要求,每月5日前向上報動態資訊,及時更新、彙總整理稅源檔案;

三、建立屬地建築安裝專案、房地產專案臺賬,對進入的施工、房地產專案,督促屬地專案納稅申報,及時填表上報相關專案資訊;

四、負責對重點稅源戶的聯絡和走訪。對年納稅30萬元以上戶型確定服務聯絡人,關注重點稅源戶生產經營狀況,瞭解其投資、分立、重組、施工建設、企業搬遷意向、變更稅務登記、消減登出等重要動態資訊或異動情況,隨時上報相關資訊。

五、及時上報企業本地經營異地註冊納稅的情況。配合上級部門調查漏徵漏管戶、核實基礎資訊等專項工作。對專案開發、建築安裝工程建設、招商引資等涉及企業進出的重大資訊實行全面資訊跟蹤;

六、明確個人出租房屋地方稅委託代徵負責人,開展委託代徵業務,按照要求定期收繳稅款、向納稅人送達完稅憑證;

七、宣傳上級政策,穩定稅源大戶,挖掘吸引新稅源。負責對協稅護稅人員工作的管理,發揮“資訊員、聯絡員、情報員”的作用,定期總結協稅護稅工作情況。

(二)鎮稅源辦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各村居、開發區協稅護稅任務完成情況、日常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評,保障上級各項稅源建設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負責及時彙總各村居、開發區上報的稅源動態資訊,向區稅源辦整理上報資訊。負責及時向各村居、開發區反饋掌握的重點企業的納稅異常情況;

三、負責協調稅源建設工作,協調工商、稅務、招商、城建、規劃等部門涉及稅源的工作。聯絡、配合稅務部門開展專項工作。定期通報協稅護稅工作情況,反饋稅源資訊;

四、負責個人出租房屋地方稅委託代徵相關業務的聯絡工作;

五、宣傳上級政策。負責對村居、開發區協稅護稅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指導協稅護稅具體業務,總結協稅護稅工作情況。

考核獎懲

(一)考核方式

協稅護稅工作納入鎮黨委、政府對村居、開發區的年度目標管理,實行百分制考評。其中:基礎工作20分、收入任務完成55分、重點工作落實25分。由鎮年度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考核標準附後)。

(二)獎勵辦法

對村居、開發區的獎勵為:工作經費、戶型增量、稅收增量、突出貢獻、年終評比等五類。

一、工作經費獎勵

完成鎮下達稅收任務數、戶型任務數的,按照管理稅源戶數多少,分別為給予工作經費獎勵,等級為:300戶以上的,獎勵5萬元;200戶至300戶的,獎勵3萬元;100戶至200戶的,獎勵2萬元;100戶以下的,獎勵1萬元。主要用於協稅護稅工作經費及協稅護稅人員獎勵。

二、納稅戶增量工作經費獎勵

完成戶型任務,當年每新增一戶鎮所得在3萬元至10萬元的,按所得的5%獎勵;在10萬元至100萬元的,對超過10萬元部分,按所得的3%獎勵;在100萬元至500萬元的,對超過100萬元部分,按所得的1%獎勵;對500萬元以上的戶,按每增加一戶,視情況給予工作經費獎勵。

三、稅收增量獎勵。

完成稅收任務,對超過任務的增量部分給予村居、開發區經費獎勵,分段計算:增量鎮(區)得為10萬元以下的,按40%獎勵;10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按30%獎勵;3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20%獎勵;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0%給予獎勵;超過100萬元以上的部分,視情況給予獎勵。

四、突出貢獻獎

對工作到位、主動作為,取得重大增收效果,為完成全鎮任務做出重大貢獻的,由鎮黨委、政府給予特別獎勵。

五、年終評比獎勵

單位在完成考核任務的前提下,年終根據百分制考評結果,設一、二、三等將各一名,由鎮黨委、政府給予獎勵。

對村居、開發區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獎勵,按單位所獲獎勵的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鎮黨委、政府研究確定。

(三)對個人出租房屋委託代徵收入,按既定辦法給予給予單項返還。

(四)處罰措施

一、戶型流失

按照戶型增量獎勵的標準,相應扣減經費獎勵。如因工作不到位、不掌握企業動態導致戶型流失的,出現2戶且全年納稅在10萬元以上的,或1戶年納稅在20萬元以上的,取消所在村居、開發區當年評先評獎資格。同時,分別扣繳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1000元。

二、減收扣減

村居、開發區完不成稅收任務的,按照區(鎮)所得的差額量,從年終獎勵中相應扣抵。

三、因工作不到位,使在我區經營、生產卻不在我區納稅的全年納稅在10萬元以上的戶型,出現1戶,取消所在村居、開發區當年評先評獎資格。同時,分別扣繳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每戶(含本次清理戶型)1000元。

四、發現註冊在區外,專案開發地、建設施工地在我區的房地產、建安企業稅收未劃入我區的,出現1戶,取消所在村居、開發區當年評先評獎資格。同時,分別扣繳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每戶(含本次清理戶型)1000元。

其他規定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暫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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