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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制员工须防四种侵权

租赁制员工须防四种侵权

今年,南京市就业领域一大亮点,是人才租赁式就业呈高速增长。记者昨天了解到,市人才租赁协会所属的32家会员单位,共派遣职工就业约5万人,年增幅超过30%。不在会员单位之内的派遣就业人员,也约2万人。有关专家认为,高速发展固然可喜,其负面因素不可忽视。

  人才租赁业务,看起来投入少、门槛低、效益不错,今年以来,一些以培训、职业介绍为主的小机构,找到一两个关系户企业,就拉起“人才租赁”大旗,招兵买马了。更多的小机构,正积极筹备涉足。但业内人士认为,人才租赁不是简单的派进派出,它包括职业介绍、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代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学科,没有专业人员,没有实际工作的经验,很难不引发劳动保障争议。据了解,根据外地经验和南京市已出现的苗头,人才租赁制员工须切实防止四种侵权行为。

  1,应聘时防蒙骗。有的租赁公司为了尽快把员工揽入旗下,发布不切实的用工信息,使求职者交了钱却无岗可上。

2,待遇“短斤少两”。这主要表现在用工企业,他们把租赁制员工看作临时工,许多企业福利待遇不予享受,甚至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待遇,也要大打折扣。

3,劳动争议无人管。有些租赁公司对劳动保障政策不了解,事前没有落实员工权益和义务,事后向用人企业推,如加班问题、保险问题等。

4,有些租赁公司业务不饱满,派遣制员工工作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空租”现象严重。南京市人才租赁协会负责人介绍,行业规范性文件正在制订之中,这将有利于保护租赁制员工的合法权益。(王卫庭)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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