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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企业一家说了不算

工伤认定企业一家说了不算

工伤认定企业一家说了不算
单位员工在平时工作中难免会发生预料不到的、较为严重的伤害事故,即通常所说的工伤事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有些单位的处理往往随意性很大,将一些事故自定为非工伤事故,使劳动者在受伤之余,还要蒙受经济损失。

  本市制订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工伤认定有了明确的规定,使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再受到损害。

  案例

  本市某化工厂的职工小郭,今年年初的一天在上班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左腿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部门鉴定,出租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应按有关规定对小郭进行全额赔偿。让小郭没有想到的是,单位一再强调车祸发生在企业之外,赔偿责任应由肇事司机承担,对于是否属于工伤事故选择了“一拖、二避”的处理方式。

  分析

  根据《办法》四十四条的规定,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也就是说,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但是,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这种相互替代、补充关系,并不意味着在事故工伤性质的确认上也可以不予认定。工伤保险就其本身性质而言,就是实行社会统筹,使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但不能因为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互抵偿性,而对意外事故的工伤性质作全盘的否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确实分散了赔偿责任,使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而由于第三方民事赔偿的明确,也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相关承担金额,但这并不等同于企业就可以转换在事件中的角色,逃避它应有的责任。所以,决不能以员工已享受了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而对整个事件的定性有一丝一毫的偏差。

  友情提醒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5)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6)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自工伤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

  ●家庭法律手册

  工伤事故认定有哪些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章明确了工伤的范围:除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法定原因造成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活动时受伤的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之外,由于在上下班途中,本人无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除了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外,在上下班路上发生因非本人原因造成的机动车意外事故也被明文罗列在工伤事故内。

  来源:文汇报
标签: 工伤 认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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