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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關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鄉鎮機關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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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關幹部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加強幹部管理,轉變機關作風,提升幹部素質,著力打造一支”作風過硬、雷厲風行、務實勤政、廉潔高效”的機關幹部隊伍。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結合機關幹部工作實際,建立以下制度,請認真遵守執行。

一、人事管理和工作制度

(一)機關各站所工作人員要按照副職對正職負責、站所負責人對分管領導負責、站所工作人員對站所負責人負責的管理程式。

(二)實行主要領導包片,機關幹部包村制度,包村幹部要指導所聯絡的村抓好黨建、經濟、安全、穩定、計劃生育、社會公益事業等工作,並將聯絡村幹部的工作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各機關幹部實行分工負責、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工作不得馬虎,既要完成縣主管部門安排的工作,又要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

二、上班簽到、請銷假和休假制度

(一)上下班都要按時簽到,上午上班8:30分前簽到,簽到後辦公室人員把簽到表交到書記辦公室,遲到者到書記辦說明情況,每月在公示欄公示。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凡是請假由分管領導稽核,書記審批,報辦公室存檔;請假7天以上須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病假憑醫院證明請假。

(三)機關幹部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者,嚴格參照《公務員法》規定辦理。遲到、早退、曠工的由黨政辦做好記載,每季度報黨政辦核查。

三、值班制度

機關幹部要嚴格按照黨政辦安排的值班班次,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交接時間為次日上午9點。值班期間一律不得擅自脫崗。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值班人員必須向值班領導報告,並安排人員替班。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地處理好值班期間的日常事務、機關內所有衛生和突發性事件,如實做好值班記錄,緊急情況及時按程式彙報。若因值班不在崗或在崗不盡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內務管理制度

(一)收發文制度

1、所有公文由黨政辦公室進行收文、登記、辦理,做到及時、準確、保密;

2、所有收文進行登記後,送主要領導閱批,按批閱要求及時辦理,督促落實;

3、檔案閱辦完畢後,由黨政辦公室整理歸檔;

4、所有發文均由黨政辦公室進行發文登記、編號後打印發放存檔備查。

(二)印章管理制度

黨委章由黨委祕書管理、政府章由辦公室主任管理,不得隨意存放;公章使用一律實行登記;特殊情況帶印章外出,必須報主要領導批准。

(三)會議管理制度

辦公室要做好會議人員通知,會場安排;黨政祕書做好人員召集、會議簽到、材料發放、會議記錄等。

(四)辦公裝置管理制度

2、各站所電腦由本站所負責日常維護和使用,上班時間嚴禁非工作原因上網、打遊戲。雷雨季節做好防雷,下班離人時必須拔掉電腦電源,凡發現因個人失誤造成電腦受損的維修等費用,一律由本人承擔。

3、辦公用品實行領用登記制。

(五)檔案管理制度

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各站所有認真履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和保護檔案的義務。每年要將歸檔的檔案材料原則上要求必須是原件,並於次年4月底以前整理好交於辦公室歸檔;

(六)衛生責任制度

機關幹部要自覺遵守衛生責任制度。政府大院、廁所衛生由帶班領導負責帶領值班人員清掃。

(七)公車管理制度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嚴禁公車私用,嚴禁超載、超速以及酒後駕車。

2、駕駛員不得隨意出車,否則,按里程收取燃油費用。

3、車輛維修年檢由辦公室向書記報告情況,徵得同意後定點維修。

(八)督查督辦制度

每週一機關幹部集中學習,各包村幹部和站所負責人彙報上週工作開展情況。黨政辦根據鎮黨委授權負責督查督辦工作,每月對督查督辦的情況進行通報。

以上制度的執行在納入機關幹部年終目標考核的同時,對違反制度的典型情況,將在黨務、政務公開欄上”亮相”.

鄉鎮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情況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市扶貧開發建檔立卡相關檔案和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鄉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建立健全扶貧物件識別機制,有針對性地落實扶貧政策、對扶貧物件實行動態管理、加快我鄉扶貧攻堅程序,結合市扶貧移民局統一安排部署,現就我鄉開展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完成情況

(二)建立健全檔案資料

貧困物件識別後,通過入戶登記,實事求是地獲取了貧困物件的各項資訊資料,並組織各村資訊錄入員將物件資訊錄入電腦,建立電子檔案,做到戶有表、村有冊、鄉有電子檔案,並上報市扶貧移民局備案。

二、主要做法與措施

(一)加強領導,組建工作機構

一是成立了由鄉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其他相關人員為成員的xx鄉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各村組建專門工作班子,加大落實力度,全力推動精準扶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二是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組建5個以包村領導、駐村幹部、村社幹部為主體的駐村工作隊,分別進駐5個行政村,將精準扶貧工作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協同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

(二)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按xx市市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總體安排部署與要求,經鄉黨委和政府召開會議充分討論研究,制定了《xx鄉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實施方案》,提出了農村扶貧物件識別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方法步驟及保障措施。明確各成員單位及辦公室工作職責及具體任務,建立健全了鎮政府領導,相關部門配合,鄉政府負責,村支”兩委”具體落實的農村扶貧物件識別工作機制。

(三)層層落實,部署周密

201X年X月X日召開了xx鄉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部署會暨培訓會,全面安排部署了全鄉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確保了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5個行政村成立了由駐村幹部、村幹部、黨員、村民代表等為成員的民主評議小組,確保了我鄉的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在8月底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四)規範程式,識別公開民主。

為確保此項取得實效,做到有章可循,和民政溝通,銜接民政部門的低保和五保資料,在工作中嚴格遵循堅持統一標準、全面調查;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識別;堅持分級負責、分類指導;堅持嚴格程式,公開公正的四項基本工作原則,採取在農戶申請的基礎上,調查人員進村入戶調查,全面瞭解掌握各戶收入情況,逐戶計算人均純收入。我鄉結合”兩項制度”,嚴把”報—查—評—審—批”五個環節,把喪失勞動能力的低保物件、有勞動能力的扶貧物件、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低保物件和老弱病殘等明顯弱勢群體人員的家庭優先納入貧困人口範疇,然後根據調查收入低於新標準以下的農戶擬定為貧困戶。對擬定貧困戶由村民主評議小組進行評議,真正把決定權交給群眾。對擬定的貧困戶進行最少不低於7天的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及時糾正評議、公示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解決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覆。組織抽調的調查組人員在包村領導帶領下迅速進村入社到戶,按照”入戶調查,村組評議,鄉稽核”原則,達到摸排全面,調查詳實,登記準確,定性合理,全面實行陽光識別確認,確保新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甄別和建檔立卡工作的質量和實效。

(五)廣泛宣傳,培訓到位

通過召開動員會、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深入宣傳了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的相關政策。積極採取”以會代訓、全程參與”的方式,著力抓好了培訓工作,確保其掌握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基本知識。各駐村工作組進村入戶,召開村民小組會議,為全面開展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眾基礎。同時,基於農村廣大貧困群眾文化素質低、理解能力差,特別是一些特困群眾不識字和白天忙農活的實際,各村成立宣傳小組,上門逐戶面對面宣傳講解,幫助廣大群眾瞭解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的基本內容和方法,使他們真正理解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提高廣大群眾參與試點工作的積極性。貧困戶識別期間,我鄉舉辦各級培訓班2期共80人次,進村入戶開展識別工作的幹部共20餘人,向廣大農民朋友發放宣傳資料800餘份,極大地推動了我鄉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工作積極穩妥進行。

(六)加強督查,確保實效

我鄉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領導小組深入5個村督查指導,對貧困戶名單及相關檔案進行抽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給予指出糾正,需要解釋的進行耐心解釋,確保做到公開、公平、公正。6月份以來,我鄉派出多批次幹部組成的工作小組深入村社,採用隨機抽查的辦法,抽檢了5個村的18個社共199戶貧困家庭,對照農戶申請表中的資料和情況進行逐項檢查。通過村幹部反映、向附近村民瞭解情況以及到貧困戶家實地察看、詢問等多種方式核實,確保識別物件不錯位、不缺位,實現了符合政策的一戶不漏、不符政策的一戶不評,讓真正需要得到扶助的貧困農戶享受到國家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個別村社幹部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村在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認為貧困物件識別程式混亂,導致工作推進緩慢。二是個別村社宣傳發動不夠到位,部分群眾存在認識偏差。在工作開展期間,不少農戶認為被確定為貧困戶後會得到很大的利益,特別是在資訊採集環節需要貧困戶提供銀行賬號。三是一些村幹部作風不紮實、工作不細緻。一些幹部為了減輕工作量,填報資料不夠細緻,也出現個別有關資料錯誤。

四、下一步打算

(一)檔案歸檔,完善資料庫。由於我鄉的扶貧建檔立卡相關的檔案資料較多,我鄉將安排專人負責,繼續完善檔案資料庫。

(二)結合實際,分類制定落實幫扶措施。根據幫扶物件的特點和需要,結合每個村的實際,分類制定扶助措施,落實幫扶計劃。在幫扶形式上與整村推進、基礎設施、產業扶貧、貼息貸款、技能培訓、勞動力轉移、社會保障等多種形式和措施結合。

村民會議制度

第一條 村民會議是村民實行民主決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式行使決策權和監督權並對全體村民負責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一節 村民會議的設立

第二條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週歲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戶代表組成。

第三條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四條 新一屆村民委員會選舉產生後,組織召開第一次村民會議時,要討論向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內容,經與會村民過半數表決通過,並履行向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手續。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在村民會議召開前三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和要討論決定的事項等通知全體村民。村民對要討論決定的事項,可以直接在村民會議上表達自己的意見,也可以同其他村民進行討論交流後在村民會議上表達自己的意見。

第二節 村民會議的議事內容

第六條 下列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方可辦理:

(一)辦理由本村村民出資出力等”一事一議”的具體事項;

(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三)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式;

(五)村集體經濟專案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計劃生育落實方案;

(九)本村經濟、公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十)聽取和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報告;

(十一)評議和監督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對村級財務和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十二)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

(十四)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五)撤銷或者變更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

(十六)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其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第三節 村民會議的召集和議事程式

第七條 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委員會主任主持。

第八條 村民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選舉、罷免或增補村民委員會成員時必須召開村民會議;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在十日內召開村民會議;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村民會議。

第九條 村民會議的議題一般由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群眾組織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聯名提出。

第十條 村民會議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清點到會人數,並向村民報告本次會議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缺席人數和列席會議人員,確認符合法定人數時由主持人宣佈開會;

(二)提出會議議題或方案。由會議主持人向村民會議提出要討論的事項或方案;

(三)討論和審議。與會村民對會議議題或方案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人員較多時可分小組進行討論、審議;

(四)表決與通過。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對需要作出決定或決議的議題進行表決。表決分為舉手表決和無記名投票表決兩種形式,選擇何種表決形式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會議內容確定。會議議題獲得到會人員過半數以上的贊成票有效;

(五)宣佈會議的決定或決議;

(六)會議主持人對本次會議進行總結;

(七)村民會議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記錄要真實、客觀、全面。內容包括:參加會議的人數及報到名冊,主持人,記錄人,會議的議題,會議討論的主要意見,表決情況和形成的決定、決議等。

第十一條 立卷歸檔。會議結束後,村民委員會應對會議的資料(包括會議通知、工作報告、會議議題、表決結果和通過的決定、決議等)進行整理,並立卷存檔。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將村民會議的決定、決議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佈,或利用村廣播等宣傳工具向村民公開。

第十三條 村民會議在討論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公共衛生、興辦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等方面的事項,涉及駐在本村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等有關單位時,應當邀請他們派代表列席會議,共同協商解決與此有關的問題。

第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及全體村民必須自覺遵守和執行村民會議的決定、決議。

第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在執行村民會議決定時應明確責任,分工負責,保證決定、決議的有效實施。執行中確需作出重大變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員會應當提交下一次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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