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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8篇 精細化合同管理:提高效率,降低風險

合同管理8篇 精細化合同管理:提高效率,降低風險

合同管理是一個組織、監督和維護合同的過程。它包括合同的起草、審批、簽署、跟進和終止等環節。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夠避免合同漏洞,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並提高企業的績效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合同管理8篇 精細化合同管理:提高效率,降低風險

第1篇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精神,甲方將東方聖景花園的物業管理承包給乙方,並達成以下協議。具體細則如下:

1、20x年5月1日之前業主所欠甲方費用為22萬元;20x年5 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乙方應上交甲方管理費為20萬元,甲方共計應收42萬元,扣除截止到20x年8月27日甲方已收費用333132.6元及需抵充業主費用6萬元,截止到20x年4月30日甲方應收費用為:420x0-(333132.6+60000)元=26867.4元。

2、乙方所欠26867.4元費用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全額付給甲方,此項費用乙方支付後乙方與甲方關於20x年5月1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業主欠費、物業抵充費用)及20x年5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甲方管理費20萬元全部結清,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爭議。

3、甲乙雙方同意該接管工作自20x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乙方自即日起接替甲方在東方聖景花園的物業管理工作,並可沿用甲方名稱至20x年12月31日。

1、乙方的承包期為四年,自20x年5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

2、每年的管理費為10萬元。20x年5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的管理費第一條已經約定。20x年5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的

1、東方聖景花園物業管理中心公章由甲方統一管理乙方使用至20x年12月31日。20x年1月1日起,乙方啟用乙方自行註冊的公司與公章。公司變更不影響甲乙雙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由自然人許志國全權負責。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對東方聖景花園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正式的移交,移交事項包括執業檔案、原有裝置、設施、原有物品及小區內樹木、花卉綠化等,甲乙雙方派出代表,在有關移交清單及現狀圖上簽字確認。

3、甲方不再參與乙方任何的物業管理範圍內的事項,全權由乙方負責。

1、乙方接管東方聖景花園物業管理後,由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乙方用人自主招聘,風險自擔。

2、自20x年5月1日起,東方聖景花園物業管理事務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對即日起所產生的一切物業管理債權債務及法律規定內的物業管理工作承擔一切責任。

3、自20x年5月1日起,東方聖景花園物業管理中心員工的勞資、人事關係(包括員工的薪金、福利待遇及勞資糾紛等)均由乙方全權

4、乙方須按有關規定及時為業主服務到位並收取物業服務及管理費、車位費等,按時交納電費,發放工資。若因服務不到位造成業主投訴、上訪等事件,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5、 開發商遺留物業管理範圍內的房屋質量問題歸乙方負責,不再 向甲方報銷任何費用。

6、合同到期乙方將接收物業時的現狀交予甲方,包括辦公室所有物品(易損及正常辦公用品等除外)、室外接受時期現狀樹木、綠化(後附現狀統計表)。截止合同到期日交接物品及現狀樹木、綠化若有遺失、損壞或增加由甲乙雙方對賬作價處理,物業超收業主費用及業主欠費由財務對賬處理,多退少補。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補償守約方五萬元整,並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七、原杜家慶與王殿生與20x年4月26日簽訂的物業管理承包合同作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與第三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管理8篇 精細化合同管理:提高效率,降低風險 第2張

第2篇

為了加強對建設專案的工程管理,有效保證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明確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管理合同。

如因建設方和發包人原因影響工期,則在承包工期基礎上順延。

1、元整),現場工程管理專案部的辦公設施及費用、辦公費用、通訊設施及費用、生活設施及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由發包人派駐的專案管理協助人員的工資及費用由發包人負責。現場專案管理部人員的施工保險費用由發包人負責。由承包人派駐的工程專案管理人員的工資、手機通訊費、伙食補助、交通費用補貼由承包人負責。

2、本工程專案管理服務期為(以工期簽證為準),發包人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工程專案管理服務費用為每月¥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計取(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3、支付時間及方式: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專案管理預付款¥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每月 號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專案管理費用¥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工程專案管理餘款及工程專案管理獎勵利潤提成部分待工程專案竣工驗收結算後三天內一併支付。

(1)負責組織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組織方案的審定以及建設單位、地 方社會環境資源的聯絡銜接;

(4)負責組織專案管理期間和終結時的考核審計;兌現專案承包人經濟收

(5)協助承包人選聘專案管理人員,組建專案經理部,配置其他生產要素;

(6)根據專案需求及承包人請求對外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材料裝置購置合同、機械材料租賃合同等。

(1)有權對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協調;

(2)除建設單位指定外,有權將專案的安裝和裝飾裝修工程分包給集團公司所屬專業公司;

(3)承包人違法、不執行國家標準不按規範進行管理施工、違反集團承包管理辦法的情況下,發包人有權進行糾正,責令停工整改、予以經濟處罰、終止承包合同、調整承包人。

(1)代表企業實施專案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相關管理制度,積極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對所施工的專案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

(5)在企業授權範圍內負責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企業管理層的工作聯絡和協調,負責勞務分包、協作單位的管理;

(6)解決施工現場和專案經理部出現的問題,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

(7)負責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提供和準備相關技術經濟資料;

(8)協助企業進行專案的檢查、鑑定和評優、評獎申報;

(10)接受上級和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認真落實整改意見,提高管理水平;接受企業的檢查監督和考核審計;

(11)處理專案經理部善後工作和工程質量保修服務,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債權債務的清理和移交;

(1)代表發包人實施專案管理,全面履約施工合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強制性標準、規範和發包人相關管理制度;

(2)根據發包人的授權,組建專案經理部,主持專案經理部全面工作;

(3)確定專案經理部組織架構,選擇聘用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少數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按規定程式可外聘;確定管理人員職責、許可權,並組織考核獎懲;

(4)有權在發包人確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單中選擇勞務隊伍,但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6)按照以收定支、效率優先的原則決定專案經理部人員薪酬分配

(7)根據企業授權,協調處理與專案有關的內外部事項,重點跟蹤後續工程專案和參與其他專案的經營活動。

1、發包人分期(分段)、分類對承包人承包情況進行考核;

3、當發包人得知承包人惡意不完成承包指標時,可隨時對承包人進行考核、處罰。

當實現工程專案管理利潤目標時,發包人按利潤總額的百分之二作為提成專案管理費(2%)—稅費部分(按8%計))。當實現利潤增值時,發包人除按原利潤提成外,其超額利潤部分的百分四十由發包人獎勵給承包人。如因承包人工程成本控制不利造成工程目標利潤不能實現時,承包人負擔利潤減少部分的百分之二。

(1)履行合同時,出現了承包人未能實現主要承包指標的情況;

(2)承包人沒有全面履行第六條中約定的職責,管理混亂,經發包人考核,認為難以完成承包指標;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致使工程專案無法進行。

(1)雙方約定的承包目標實現或部分實現,發包人向承包人兌現了全部獎勵後;

(2)當一方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另一方,且雙方協商一致。

1、雙方在履行承包合同產生糾紛時,首先應協商解決;

2、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依法向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 (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簽字日期:

第3篇

為了加強對熙南里街區地下停車場的管理,適應街區發展和商戶需求,服務街區商業運營和發展,現就授權管理的"金陵歷史文化風尚街區"停車場相關事宜,甲乙雙方議定事項協議如下:

2、確保停車服務熱情周到,客戶滿意,不得出現客戶投訴現象,如出現停車糾紛等現象,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確保停車場內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閘系統等的正常使用。

5、確保從主幹道進出停車場內車輛安全,並獨自承擔責任。

三、委託管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乙方自行辦理停車場經營的相關手續,做到依法經營並獨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乙方應交付和承擔停車場日常運營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及其它運營費用。(水、電費用分割見附件。)

3、乙方應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5、乙方對甲方及產權方核定的30個車位,應予以保障。對街區大型活動及領導來訪車輛的停泊予以保障並做好相關應急預案,確保街區大型活動及突發事件的車輛停泊。該條款下所有停車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6、乙方對社會車輛嚴格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費;乙方對商戶戶主及前往商戶消費的車輛應予一定優惠,並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篇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型別: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使用者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使用者)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根據國家及當地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管所擁有的房產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

1-1 甲方欲委託的房屋位於 省 市 區(縣) 路 弄 號 小區 棟(號樓) 層 室(以下簡稱該物業);目前該物業產權方已取得該物業房屋產權證(編號: )房屋主體建築結構為___結構;房屋用途為 。該物業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 層(該房屋的平面圖為本協議附件),經雙方方共同簽章確認的房屋所有權證影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2甲方承諾:其為該物業的合法產權人,其對該物業擁有完整的支配權。

1-3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明確向乙方告知該物業未作流動資產抵押,並保證此物業不存在其他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

1-4該房屋的公用或協議約定合作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裝置狀況、水電暖等現有配套狀況於本協議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2-1、該房屋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2-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費為該物業出租合同月租金的5%,按半年一次支付給乙方,自本協議簽署日起計算。

三、委託代管內容 3-1、代委託方出租登記、帶看,代辦租賃登記等。

3-2、代委託方付水、電、煤氣、電話、寬頻網路,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費用甲方出)。

3-4、代辦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繳、退租交接等手續。

3-6、代委託方對物業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更換房屋設施及居室保潔。

4-1、甲方應在簽訂房屋代管協議將房屋鑰匙、門卡等交付給乙方。

4-2、甲方在房屋代管期間不得在室記憶體放貴重物品,如有丟失或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

4-3、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協議自動作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委託人房屋,但乙方代管服務費仍按協議規定時間收取。

4-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項,應另簽訂委託代管協議補種說明,乙方將按實際情況收取費用,並在補充說明中標註。

4-5、房屋委託代管理期間,物業管理費及水、電、煤氣、電話費、有線收視費等因該物業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6、甲方房屋存在的隱患,應在簽定協議前如實告之。

4-7、甲方在簽訂協議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絡方式,如因甲方原因聯絡不到甲方所產生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4-8、乙方應按協議規定的服務內容進行服務,甲方保留監督權。

4-9、乙方不得無故中止協議,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一個月服務費作為補償。

4-10、乙方在房屋委託代管期間,如發生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情況下代為甲方採取相應措施。

4-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間,不得使用甲方房屋進行任何活動。

5-1、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毀損、滅失的,協議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

5-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協議上述各條款規定,除了按協議有關條款履行以外,守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給守約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6-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協議及規定嚴格執行。

6-2、甲乙雙方就履行協議發生糾紛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6-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在此之前簽訂的一切協議如與本協議有矛盾之處,均以本協議為準。之後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及相關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連同附件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武漢市相關法律檔案規定,為了更好的管理國有資產,甲方特委託乙方對其名下的房屋進行管理,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擁有的房屋位於:武漢市青山區第四十九街商鋪,房屋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2、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擁有的房屋現狀:見附件1《商鋪現狀一覽表》

②、租金、物業管理費、保潔費、水費、電費等相關費用的代收代繳。

③、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車輛管理是否存在收費問題?如沒有可不做修改,如有可在此明確)。

乙方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元向甲方或者物業實際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此處,乙方不要寫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如果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存在合同不對等。收費是可以,但是不要寫在此處,可在補充協議中寫入,此處可修改為;

①、乙方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 元向物業實際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乙方保留物業管理服務費調整權利,調整幅度依據實際情況與甲方協商後公佈。

乙方可依據《物業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武漢市相關法律檔案規定對物業管理服務費進行調整,調整幅度依據實際實際情況與甲方協商後公佈。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據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10、向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乙方具體管理內容。(建議新增)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各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和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權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並負責監督。

5、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監督,並定期報告工作。

6、可選聘專業機構承擔該物業的水、電、房屋維修等專項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建立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管理區域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標準收取費用。

9、管理期滿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0、管理期滿對該物業專案的委託管理或租賃有優先權。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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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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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於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為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託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本合同。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託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為,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範。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並不因委託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保險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並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委託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檔案,交乙方備案後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後之各項委託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檔案,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檔案,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於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託經營利潤。

2、在委託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為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於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託乙方經營其物業後,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於受託許可權,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為 或不作為行為,均視為事前已徵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並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五年。

甲方採用本合同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託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為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 1委託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並予以發放。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託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託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託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託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採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並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後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並經對方提出後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並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併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並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託管方案。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江西廣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第8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年期限為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到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甲方可參照國家或行業定員定額標準制定工作任務,乙方應按質按量的完成任務。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月工資為 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隨國家現行政策由職代會或董事會決定。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 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紀律 甲方依法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的管理。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七條 合同終止條件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是否續訂,應於合同期滿前 日進行協商。到期即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逾期未辦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條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每月 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數,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乙方違反國家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每月 元乘以未履行合同的月數,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第十條 保守商業祕密 甲方依法制定保守商業祕密的制度,乙方應當遵守。乙方違反保密制度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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