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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縣婦幼健康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1-2030年)

分宜縣婦幼健康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1-2030年)

分宜縣婦幼健康促進行動實施方案

分宜縣婦幼健康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1-2030年)

(2021-2030年)

 

婦幼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礎,實施婦幼健康促進行動,是保護婦女兒童健康權益,全方位全週期維護婦女兒童健康,促進婦女兒童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根據《新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健康新餘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餘府辦發〔2019〕68號)《健康江西建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婦幼健康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0-2030年)>的通知》(健康江西辦發〔2020〕4號)和《新餘市婦幼健康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0-2030年)》,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2022年和2030年,嬰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7.5%及以下和 5‰及以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9.5%。及以下和6 及以下;孕產婦死亡率分別下降到18/10萬及以下和12/10萬及以下;產前篩查率分別達到70%及以上和80 %及以上: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98%及以上;新生聽力篩查率達到90%及以上;先天性心臟病、唐氏綜合徵、耳聾、神經管缺陷、地中海貧血等嚴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分別達到85%以上和90%以上,促進生殖健康,推進企業女職工和農村婦女宮頸癌、乳腺癌檢查,其中農村女宮頸頸癌和乳腺癌(以下簡稱“兩癌”) 篩查覆蓋率分別達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母嬰安全行動計劃

1.強化孕產期保健集中管理。推進縣域內孕產期保健集中管理,設立縣、鄉、村三級孕產期保健集中管理機構,加強對轄區內所有孕產婦建檔、孕產期保健、妊娠風險評估、高危妊娠管理、危重症轉診等的集中管理工作,推動縣、鄉兩級加強區域內孕產期保健工作的全面掌握、督促指導和統籌管理。(縣衛生健康委,縣婦幼保健院,轄區內各醫療保健機構)

2.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落實妊娠風險篩查評估、高危專案管理、危 急重症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和約談通報5項制度。加強孕產婦分級、分類、“五色”管理,對妊娠風險分級為“橙色”、“紅色”和“紫色”的高危孕產婦專人專案管理。(縣衛生健康委,縣婦幼保健院,縣人民醫院)

3.強化危急重症救治。加強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能力建設,完善危重孕產婦、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網路建設,健全救治會診、轉診等機制,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孕產婦和新生兒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並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醫療救助待遇。(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健康兒童行動計劃

4.加強新生兒保健。規範開展新生兒訪視,指導家長做好新生兒餵養、護理和疾病預防。對早產兒進行專案管理,推廣新生兒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兒復甦、喉罩氣道等適宜技術,提高新生兒保健工作水平。(縣衛生健康委、縣婦幼保健院、縣人民醫院)

5.做實0-6歲兒童健康管理。加強新生兒期和兒童期保健工作,推廣使用《母子健康手冊》,紮實開展 0--6 歲兒童健康集中管理工作,規範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兒童健康檢查,為兒童提供全程醫療保健服務。實施國家免疫規劃,開展兒童預防接種。實施嬰幼兒餵養策略,強化醫療保健人員和兒童養護人嬰幼兒科學餵養知識和技能培訓,創新愛嬰醫院管理。引導兒童科學均衡飲食,加強體育鍛煉,實現兒童肥胖綜合預防和於預。加強托幼機構 衛生保健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加強 0-6歲兒童眼保健及視力檢查工作。(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發改委、縣教體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結合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 目,推動兒童早期發展均等化,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群、進家庭,探索適宜農村兒童早期發展的服務內容和模式。加強兒童早期發展示範基地建設,推進和規範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提高嬰幼兒照護的可及性。(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發改委、縣教體局、縣財政局、縣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兒童重點疾病防治。加強高危兒童管理,規範高危兒童篩查,監測、於預、轉診及專案管理,提高高危兒識別與救治水平,以肺炎、腹瀉、貧血、哮喘、齲齒、視力不良、心理行為問題等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綜合管理適宜技術。繼續實施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專案,儘快實現消除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目標。(縣衛生健康委)

(三)實施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程

8.廣泛開展一級預防。因人施策,統籌落實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地中海貧血篩查、增補葉酸、孕期保健等服務。落實免費婚前醫學檢查, 繼續保持婚姻登記、婚前醫學檢查和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模式。(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婦兒工委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9.規範開展二級預防。廣泛開展產前篩查,普及產前篩查適宜技術,規範應用高通量基因測序等技術,逐步實現懷孕婦女孕28周前在自願情況下至少接受1次產前篩查,對確診的先天性心臟病、唐氏綜合徵、神經管缺陷、地中海貧血等嚴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時給予醫學指導和建議。(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財政局按職責負責)

10.深入開展三級預防。全面開展新生兒疾病查,加強篩查陽性病例的隨訪、確診、治療和於預,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積極開展出生缺陷相關疾病救助,聚集嚴重多發、可篩可治、技術成熟、預後良好、費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點病種,開展篩查、診斷、治療和貧困救助全程服務試點,建立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篩查、診斷、於預一體化工作機制。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加強殘疾婦女兒童專業康復機構、康復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康復設施、人才隊伍建設,健全銜接協作機制,不斷提高康復保障水平。(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財政局、縣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完善出生缺陷服務網路。健全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婦幼保健及婦女兒童專科醫院為骨於,大中型綜合醫院為支撐的出生缺陷防治網路,提高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服務可及性。(縣衛生健康委)

(四)實施生殖健康促進工程

12.維護女性生殖健康。做好人工流產後避孕服務,規範產後避孕服務,提高免費避孕藥具發放服務可及性。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避免準備懷孕和孕期、哺乳期婦女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  放射線。推動建設孕婦休息室、母嬰室等設施。(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民政局、縣總工會、縣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13.防治婦女常見疾病。逐步擴大農村婦女”兩癌”檢查專案覆蓋面,推進城鎮婦女、企業女職工“兩癌”檢查,以婦女常見病篩查為重點,結合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加強適齡婦女生殖健康檢查,提高婦女常見病篩查率。加強女性青春期、孕產期、更年期心理健康諮詢、指導。推進女性更年期保健工作,防治女性更年期疾病。(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婦聯、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婦幼健康中醫藥融合工程

14.深化婦幼健康中醫藥融合。加強婦幼保健機構中醫科室建設,提升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在提供婦幼保健服務的醫療機構積極推廣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和方法,開展中成藥合理使用和培訓。充分發揮中醫藥“治未病”優勢,擴大中醫藥在孕育調養、產後康復、兒童保健等方面應用。加強婦女兒童疾病診療中西醫臨床協作,提高疑難病、急危重症診療水平。(縣衛生健康委)

(六)實施婦幼健康能力提升工程

15.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確保縣婦幼保健機構建設標準化。(縣發改委牽頭、縣衛生健康委、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推進婦幼保健機構等級複評建立。開展縣婦幼保健院二甲複評工作,促進婦幼保健機構加強自身建設、自我管理和醫療保健服務質量持續改進,更好地履行婦幼公共衛生職能,不斷提高醫療保健服務質量和水平。(縣衛生健康委)

17.開展婦幼保健機構績效考核。督促縣婦幼保健院迎接市級績效考核,並納入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管理。以績效考核為抓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強化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促進婦幼保健機構高質量發展。(縣衛生健康委)

18.試點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創新。在試點機構探索落實財 政保障政策,落實“兩個允許”要求。結合婦幼保健機構實際情況,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合理確定婦幼保健機構年績效工資總量,落實婦幼保健機構在薪酬總量內進行自主分配,推動婦幼保健機構醫務人員達到合理水平。(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強化婦幼健康學科建設。加強婦幼健康臨床學科建設和婦幼保健特色專科建設,以學科建設為抓手,提升婦幼健康服務力,學術技術水平和內涵建設。(縣衛生健康委)

20.加強婦幼健康人才培養。加強兒科、產科、助產等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增強崗位吸引力,培養用得上、留得住的婦幼健康緊缺人才。利用市級專家駐縣蹲點、基層人才專面培訓、崗位培訓、技能比武等多種形式,培養技術好、業務精的婦幼健康專門人才。(縣衛生健康委牽頭,縣財政局、縣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婦幼健康促進行動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強化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責任,加強綜合指導,精心組織實施,營造良好氛圍,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各方力量推進婦幼健康促進行動,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縣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加強督導評估。建立婦幼健康促進行動工作進展情況跟蹤、督導機制,組織做好全縣婦幼健康促進行動目標任務的督導落實。(縣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加強宣傳引導。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大力普及婦幼健康科學知識,引導群眾建立正確健康觀,踐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強輿論宣傳、科學引導和典型報道,增強社會對婦幼健康行動的普遍認知,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援婦女兒童健康事業的良好社會氛圍。(縣衛生健康委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附件:婦幼健康促進行動主要指標


附件:

婦幼健康促進行動主要指標

序號

指標

基期水平

2022 年

目標值

2030 年

目標值

指標性質

結果性指標

1

嬰兒死亡率(%)

2018年為3.2

≤7.5

≤5

預期性

2

5 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

2018年為4.94

≤9.5

≤6

預期性

3

孕產婦死亡率(1/10萬)

2018年為7.27

≤18

≤12

預期性

說明:從國內外經驗和發展規律看,婦幼健康主要指標下降到較低水平後,下降速率趨緩

並進入平臺期。今後一段時期, 我市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和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等主要指標將呈現基本平穩態勢,個 別年份可能會出現小幅波動。

個人和社會倡導性指示

4

主動學習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兒董早期發展知識

倡導性

說明:出生缺陷嚴重危害兒童生存和生活質量,對家庭帶來很大影響。根據2016年調查, 全球每 33個嬰兒就有1個有出生缺陷。學習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可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發生概率。同時,學 習 科學育兒和兒窟早期發展知識, 有助千提高養育照護能力,充分開發兒童潛能,促進兒藏體格、心理、認知、情感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全面發展。

5

主動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倡導性

6

倡導 0—6 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 為6個月以上嬰兒適時合理新增輔食

倡導性

說明:世界衛生組織認為母乳餵養可以降低兒童的死亡率,對健康帶來的益處可以延續到 成人期, 也有利於母親防治相關疾病。母乳無法滿足 6 個月以上的嬰兒的營養需求, 需 要適時合理新增輔食,達到營養均衡搭配。

政府工作指標

7

產前篩查率(%)

2018年為20.77

≥70

≥80

預期性

8

孕前優生健康檢查(任務數%

2018年為85.21

≥85

≥90

預期性

9

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

2018年為95.02

≥98

預期性

10

新生兒聽力篩查率(%)

 

≥90

預期性

11

農村適齡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篩查覆蓋率(%)

2018年宮頸癌59.05,乳腺癌30.92

≥80

≥90

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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