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管理考核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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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管理考核制度三篇
考核工作依據國家對高校教師職務的職責要求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有利於學生培養和教學質量提高原則;堅持分層次和分類別相結合原則。以下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教學管理考核制度相關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閱。
教學管理考核制度一
根據《關於做好省屬高校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的指導性意見(__教人[20__]4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院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教學質量與水平,特制訂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在院長領導下,由教務處負責、各教學系(部)配合組織實施。學院成立教師教學質量考核領導小組,成員由院教學工作委員會成員組成,主要負責制(審)定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方案和考核辦法,研究處理考核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教學系(部)要成立系(部)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小組,成員應包括:主任、書記、祕書及教研室、實驗室主任,具體負責對本系(部)教師教學質量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原則
考核工作依據國家對高校教師職務的職責要求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有利於學生培養和教學質量提高原則;堅持分層次和分類別相結合原則;堅持採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學期學年考核相結合原則,對教師的工作質量作出切合實際的評價。
三、考核辦法和程式
1.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每學期進行一次,對本學期所有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進行考核。
2.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具體實施按照《__職業技術學院教師工作質量綜合考核方案》執行。分為專職、兼職、外聘教師三類分別考核和計算等次。
四、考核結果
1.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是指考核分值≥90,優秀等次比例不得超過參加考核教師總數的25%;良好是指90>考核分值≥76;合格是指76>考核分值≥60,不合格是指考核分值<60分的教師,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於參加考核教師總數的15%。“學年考核”總分為本學年兩個學期考核的平均分。
2.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的優秀等次是教師年度綜合考核優秀的必要條件。
3.凡當年在教風方面存在問題或有教學事故者,即取消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優秀等次稱號的資格。
4.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5.各教學系(部)將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於每年7月10日前完成並報教務處。教務處初審後報院長審批。由教務處發文公佈年度教師教學質量考評結果。
6.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由人事處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並在8月中旬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將所有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報省教育廳人事處、高教處備案。
教學管理考核制度二
為加強我校教學質量管理,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核目的
1.對教師教學過程及其結果是否達到一定質量要求做出價值判斷,幫助教師瞭解教學中存在的優勢與不足,為教師成長提供支援。
2.引導和激勵廣大教師加大教學投入,為教師評獎、晉升、聘用等提供依據。
3.建立健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條 考核原則
遵循高等教育教學規律,適應高等學校教師工作特點;強調以學論教,突出學生的評價主體地位;強調師德評價,注重教師的全面發展;強調公開透明,確保考核結果的公平公正。
第三條 考核物件
1.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物件為學校在職在編的從事教學工作的專任教師和實驗教學人員(以下統稱教師)。
2.教師如進修、訪學、長期請假等獲學校批准未承擔教學工作任務的不予考核,以合格等級記入檔案。
3.外聘教師的教學質量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考核內容
1.教師教學質量考核以課堂教學(含實驗實訓教學)和職業道德為主要內容。
2.學生評價兼顧對教師指導學生課外學習、課外輔導答疑與作業批改等情況的評價。
3.同行與督導評價兼顧對教師備課、業務能力、作業佈置與批改、考試考查、參與教研活動、承擔本專業(或公共課程)教學基本建設任務、承擔學生課外學習指導工作和承擔本專業各類申報、考核與評估準備工作等方面的評價。
第五條 考核方式與要求
1.在考核方式上,實行質性評價與量化評價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結果性評價結合。
2.在考核主體上,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分為學生評價、督導評價和同行評價三個方面,權重分配為6:2:2。
3.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指標分別見附件1、2。
4.學生評價,即由當學年教師授課班級學生對教師的評價。學生根據指標體系與評分要求,在教務管理系統中對各任課教師的教學情況進行評價。
5.督導評價,即學院(部)督導組對教師實施的評價。
(1)學院(部)督導組成員必須為已在學校督導委備案的成員,不得擅自更改督導組人員;
(2)督導人員由學院(部)督導組組長組織,根據指標體系與評分要求,結合平時聽課、評課等教學督導活動所掌握的情況對教師進行評價。
6.同行評價,即由各學院(部)教研室主任組織本教研室全體教師進行的評價。各位教師根據指標體系與評分要求,結合平時聽課評課情況對本教研室教師實施評價。
7.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8.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學質量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1)一學期每門課程調課超過3次(不含)(因學校、或學院統一安排的活動而調課的除外);
(2)學年內未完成50% 的額定教學工作量(教師服從安排,但學院無法安排足額教學工作量者除外)。
教學管理考核制度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課堂教學是學校教學活動的主要環節,加強課堂教學質量的檢查,客觀、準確地評價教師課堂教學質量,是學校教學質量管理的核心內容,是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為進一步牢固確立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強對課堂教學過程的全面動態檢查和監控,保證和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充分發揮教師在教書育人方面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評價目的
第二條 通過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檢查與評價,幫助教師及時瞭解和發現教學中存在的問題,為教師有針對性地改進教學提供依據。促進教師不斷改進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第三條 為教學管理部門及各二級學院全面瞭解教學情況,不斷收集、分析、綜合教學工作及教學質量的反饋資訊,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改進教學工作提供客觀依據。
第四條 促進師資隊伍建設,逐步建立、健全教師評價機制。為教師業務考核、教學評獎、職稱評審等提供參考依據。
第三章 評價物件與時間
第五條 在我校承擔全日制本科課程教學任務的全體專、兼職教師。
第條 每學期評價一次。
第四章 組織領導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教學的校領導任組長,教務處、評估處處長任副組長,由各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教務處、評估處等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學校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領導小組,全面部署、指導和監督全校的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具體工作由教務處教學質量科負責組織。
第八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評價小組”)。評價小組一般由二級學院領導、二級學院教學督導員、系主任、部分骨幹教師以及學校指派的校教學督導員等組成,全面負責本單位課堂教學質量檢查與評價工作。
第五章 評價指標
第九條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主要依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檔案及《__師範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制訂,分為兩類:
(一)《__師範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專家、同行用)(見附件1)。
(二)《__師範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學生用)(見附件2)。
第章 評價體系構成及評定辦法
第十條 評價體系構成
課堂教學質量評價體系主要由學生評教、同行評價、專家評價三部分構成。
(一)學生評教
學生通過教務管理系統對每學期所修讀全部課程的課堂教學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學生評價工作由學校安排,一般在每學期的選課之前進行。
(二)同行評價
同行評價以係為單位,同一個系的教師在互相聽課的基礎上,對本系教師進行網上評價。同行評價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學期結束前進行。
(三)專家評價
專家組成員一般包括二級學院領導、系主任及部分骨幹教師,以及學校指派的校教學督導員。各二級學院應於下學期開學前一週內,將評價結果交教務處教學質量科。
校級教學督導員及中層幹部的隨機聽課和學生教學資訊員採集的資訊,可以為二級學院課堂教學水平監控提供參考。對於校級教學督導及中層幹部隨機聽課、學生教學資訊員提供的資訊中,涉及任課教師違反教學執行的相關規定(具體按照《__師範學院關於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辦法(試行)》執行)的情況,經核實後,除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外,在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綜合結果中按照Ⅰ、Ⅱ、Ⅲ級教學事故分別扣除10、8、5分。
第十一條 評定辦法
(一)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評價,在學生評教、同行評價、專家評價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定。每一方面的評價結果均按百分制給出評價分值。
(二)教務處教學質量科每學期開學初對上一學期每一位任課教師的情況進行統計處理,彙總得出每位教師的最終得分。
第七章 評價結果反饋與處理
第十二條 評價結果反饋
(一)教務處教學質量科將彙總後的結果將以書面的形式下發到各二級學院。
(二)各二級學院負責將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結果單獨反饋給每位參評教師,評價結果不對外公開,不互相查閱。
第十三條 評價結果處理
(一)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結果將作為任課教師的年終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與教學有關的各種獎勵以及教師聘任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學校設立“優秀教學質量獎”,近兩年內教學質量評價分值均位於本二級學院前20%,或位於前30%且符合一定條件的教師將獲“優秀教學質量獎”,學校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三)課程教學質量得分排在本學院參評教師總數後5%的教師,由其所在系對其進行幫扶;連續二次排名在本學院參評教師總數後5%的教師,不得參加當年度職稱晉升和評優評獎。由本人寫出書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學院,由二級學院根據具體情況,負責對其進行幫助、督促落實,提高教學水平的具體措施或變換工作崗位。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若有教師在同一學期開設多門課程,且這些課程同屬於一個學院,教師最後評價得分為這些課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條 院、系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組織與管理情況,將作為優秀教學管理先進集體評選的依據之一。
第十條 二級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小組成員要深入課堂聽課,檢查教師授課情況和教學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各二級學院要進一步樹立教學質量意識,緊緊圍繞提高教學質量這一關鍵工作,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任務,紮紮實實地做好課堂教學質量檢查與評價工作,促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
第十八條 本方案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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