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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

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

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
兩者屬性不同:商業保險是由保險人與投保人共同按照自願原則簽訂合同來實現的,保險業經營者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目的是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國家財政支援為後盾,是一種非贏利性質的社會福利事業。

  保險物件和作用不同:商業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根據生命不同階段、身體不同部分或根據可能出現的危險進行投保,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以減輕損失。社會統籌醫療保險主要以勞動者為保險物件,當勞動者因患病就醫而支出醫療費用時,由社會保險部門給予基本補償。

  權利與義務對等關係不同:商業保險的權利與義務是建立在合同關係上,只要與保險公司自願簽訂保險合同並按合同規定繳納了保險費,其成員就能獲得相應的保險金給付的請求權,保險金額的多少取決於所繳保險費數額的多少,即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一種等價交換的對等關係,表現為多保多收益,少保少收益,不投不保。而社會統籌保險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建立在勞動關係上,只要勞動者履行了為社會勞動的義務,就可以享受社會統籌保險待遇,其繳納保險費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國家立法直接規定的,所領取的保險給付金與所繳納的保險費數額並不成正比例關係。更多表現為低保障廣覆蓋。

  兩者的保障程度不同:商業保險的保障範圍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不同的保險合同項下、不同的險種,被保險人所受的保障範圍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一般由國家事先規定,風險保障範圍比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較低。這是由它的社會保障性質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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