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及部門聯合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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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及部門聯合抽查
工 作 計 劃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強化“雙隨機、一公開”事中事後監管,淨化肥料生產經營市場,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福建農業系統隨機抽查工作細則》,現將我省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及部門聯合抽查工作計劃如下:
一、抽查依據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二、抽查物件及檢查人員產生方式
肥料隨機抽查及省級部門聯合抽查物件為肥料生產者、經營者,檢查人員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在滿足執法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等。具體檢查物件、檢查人員,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從相應的檢查物件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產生。
(一)檢查物件產生方式
從檢查物件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物件。為擴大省級抽查的覆蓋面,今年省級抽查選定寧德市、平潭綜合試驗區、三明市、莆田市等地近幾年未曾去過的縣(市、區)為抽查區域。檢查縣(市、區)及其檢查物件由省級在檢查物件名錄庫中隨機抽取,原則上去年抽過的縣今年不再抽取,數量為2-4個縣(市、區)。
(二)檢查人員產生方式
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人員。省級檢查人員在省級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市、縣級檢查人員由當地自行隨機抽取。若抽到的人員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執法監督檢查,應採取遞補方式再次隨機抽取。檢查人員與被抽查物件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依法迴避。
三、抽查比例、頻次和時間
肥料生產者、經營者抽查比例不低於5%,其中省級部門聯合抽查比例不低於1%。抽查頻次為省級2次,設區市級和縣級至少2次。肥料隨機抽查分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部門聯合抽查從8月開始至10月結束。
四、抽查數量
2021年省級計劃抽查肥料生產者20家,肥料經營者40家,其中省級部門聯合抽查肥料生產者4家,肥料經營者6家。詳見附表1。各設區市根據肥料生產者、肥料經營者抽查比例不低於5%,部門聯合抽查比例不低於1%的要求,自行開展隨機抽查和部門聯合抽查。
五、抽查分組:
肥料隨機抽查工作分成兩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組(詳見附表2)。上半年第一組由省土肥總站帶隊,下半年第二組由廳執法監督局帶隊。各小組自行確定出行時間,同時完成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兩項工作任務。
六、抽查內容
肥料生產者,重點檢查:產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記證,是否存在登記證過期、套證等情況,產品技術指標是否與登記證一致等8項內容。具體詳見附表3。
肥料經營者,重點檢查:是否銷售無證、套證或肥料登記證過期的產品,是否銷售包裝標識不規範、標籤殘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標籤內容的產品,是否建立肥料產品進貨驗收制度銷售臺帳等8項內容。具體詳見附表4。
七、工作要求
(一)明確肥料隨機抽查工作職責。省級肥料隨機抽查省土肥總站牽頭,廳執法監督局共同實施。省土肥總站牽頭制定《2021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負責肥料“兩庫”(檢查物件名錄庫、檢查人員名錄庫,下同)動態更新管理,帶隊開展2021年度上半年隨機抽查工作及抽查結果錄入,撰寫工作總結報廳法規處,做好材料歸檔。廳執法監督局配合制定《2021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配合開展2021年度下半年隨機抽查工作及抽查結果錄入,整理相關《抽查記錄表》和工作小結報省土肥總站歸檔。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結合本地實際和本通知相關要求,研究制定本級肥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督促指導轄區各縣(市、區)動態更新管理肥料生產經營“兩庫”建設,按時完成省級剩餘的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工作任務,並及時對外公佈抽查結果。寧德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莆田市、三明市等4個設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省級,與省級聯合開展本年度的抽查工作。
(二)上下聯動開展隨機抽查。為防止重複檢查和執法擾民,在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的情況下,可採用上下級聯動,共同開展隨機抽查。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物件還可採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
(三)強化抽查結果公示運用。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各檢查小組和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隨機抽查工作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抽查結果錄入農業雲131“雙隨機、一公開”系統,並按要求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通過福建省政務資料匯聚共享平臺或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福建)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省土肥總站聯絡人:付瑞洲,聯絡電話:0591-88011442
執法監督局聯絡人:莊劍隆,聯絡電話:0591-87847680
附表:
1、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任務分配表
2、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工作分組表
3、肥料生產環節雙隨機監督抽查記錄表
4、肥料經營環節雙隨機監督抽查記錄表
附表1
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
任 務 分 配 表
抽查區域 | 生產企業 | 經營企業 | 合計 | |||
其中:聯合抽查 | 其中:聯合抽查 | 其中:聯合抽查 | ||||
寧德 | 8 | / | 20 | / | 28 | / |
平潭 | 2 | / | 3 | / | 5 | / |
莆田 | 2 | 1 | 7 | 2 | 9 | 3 |
三明 | 8 | 3 | 10 | 4 | 18 | 7 |
合計 | 20 | 4 | 40 | 6 | 60 | 10 |
附表2
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
工 作 分 組 表
分組 | 帶隊處理(單位) | 抽查區域 | 抽查時間 |
第一組 | 土肥總站 | 寧德、平潭 | 上半年 |
第二組 | 執法監督局 | 莆田、三明 | 下半年 |
附表3
肥料生產環節雙隨機監督抽查記錄表
生產企業 基本資訊 | 企業名稱 | ||||
企業法人或負責人 | 聯絡電話 | ||||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 |||||
生產地址 | |||||
辦公地址 | |||||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 | |||
1 | 產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記證; | ||||
2 | 產品是否存在肥料登記證過期、套證等情況; | ||||
3 | 產品技術指標是否有與肥料登記證一致; | ||||
4 | 是否存在包裝標識不規範、標籤殘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標籤內容; | ||||
5 | 是否組織機構設定合理,分工明確,職責清晰; | ||||
6 | 規章制度是否齊全,包括生產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度、成品檢驗制度、產品存放及出庫制度等; | ||||
7 | 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相關制度; | ||||
8 | 是否有完整的生產臺帳及銷售記錄。 | ||||
現場檢 查意見 | |||||
生產企 業意見 | 生產企業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 ||||
檢查人員及證件號碼 | 年 月 日 |
附表4
肥料經營環節雙隨機監督抽查記錄表
肥料經營者基本資訊 | 經營者名稱 | |||
法人或負責人 | 聯絡電話 | |||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 ||||
經營地址 | ||||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 | ||
1 | 是否銷售未取得肥料登記證的產品; | |||
2 | 銷售肥料產品技術指標是否與肥料登記證一致; | |||
3 | 是否銷售肥料登記證過期的產品; | |||
4 | 是否銷售包裝標識不規範、標籤殘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標籤內容的產品; | |||
5 | 是否存在採購、銷售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產品; | |||
6 | 有無保證所銷售產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 |||
7 | 是否建立肥料產品進貨驗收制度銷售臺帳; | |||
8 | 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相關制度。 | |||
現場檢 查意見 | ||||
受檢方意見 | 受檢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 |||
檢查人員 及證件號碼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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