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區住建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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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灣區住建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序號 | 檢查計劃名稱 | 檢查方式 (現場、非現場) | 檢查 比例 | 檢查事項 | 依據 | 檢查物件範圍 | 檢查時間 |
1 | 安全監督檢查 | 現場 | 5% | 1.專案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執行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範要求及落實上級部門下發的檔案、通知情況。 2.專案參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3.專案危大工程管控工作落實情況。 4.建築施工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交底情況。 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主要包括建築起重機械司機(塔機司機、電梯司機)、司索、指揮、裝置安拆工、架子工、建築電工、建築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教育交底情況。 6.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主要包括:深基坑、高支模、外腳手架、卸料平臺、“四口五臨邊”等分部分項工程、設施、部位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7.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消防安全及氣瓶(主要是氧氣、乙炔、煤氣瓶等)使用安全情況。 8.專案文明施工、圍擋標準化工作落實情況。 9.其他安全管理內容。 | 《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的通知》 | 建設、施工、監理等專案參建單位 | 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 |
2 | 城鎮燃氣上半年安全監督工作 | 現場 | 33.3% | 1、檢查燃氣企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2、檢查燃氣企業嚴格按照許可範圍及有關規範開展業務情況; 3、檢查燃氣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4、檢查燃氣企業在裝置設施、消防、防爆、防洩漏、防火牆、充裝記錄、氣瓶存堆、制度規章、資料檔案、三級教育、人員持證、應急預案、實操演練、管道安全標示、警示標示、檢修維護、管線巡查制度和安全防護保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隱患問題進行重點檢查。 | 《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 | 區內燃氣企業 | 2021年6月 |
3 | 城鎮燃氣下半年安全監督工作 | 現場 | 33.3% | 1、檢查燃氣企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2、檢查燃氣企業嚴格按照許可範圍及有關規範開展業務情況; 3、檢查燃氣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4、檢查燃氣企業在裝置設施、消防、防爆、防洩漏、防火牆、充裝記錄、氣瓶存堆、制度規章、資料檔案、三級教育、人員持證、應急預案、實操演練、管道安全標示、警示標示、檢修維護、管線巡查制度和安全防護保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隱患問題進行重點檢查。 | 《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 | 區內燃氣企業 | 2021年12月 |
4 | 年中質量大檢查 | 現場 | 13% | 1、專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管理人員在崗及履職情況; 2、在建建築工程強化質量管理情況; 3、深基坑開挖和支護工程情況檢查; 4、按照建材打假的要求對在建工程建築原材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 5、對工程實體質量情況及落實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推進工程樣板引路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 《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 2021年6月 |
5 | 年終質量大檢查 | 現場 | 13% | 1、專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管理人員在崗及履職情況; 2、在建建築工程強化質量管理情況; 3、深基坑開挖和支護工程情況檢查; 4、按照建材打假的要求對在建工程建築原材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 5、對工程實體質量情況及落實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推進工程樣板引路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 《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 2021年12月 |
6 |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檢查 | 現場 | 5% | 1.專案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執行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範要求及落實上級部門下發的檔案、通知情況。 2.專案參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3.專案危大工程管控工作落實情況。 4.建築施工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交底情況。 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主要包括建築起重機械司機(塔機司機、電梯司機)、司索、指揮、裝置安拆工、架子工、建築電工、建築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教育交底情況。 6.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主要包括:深基坑、高支模、外腳手架、卸料平臺、“四口五臨邊”等分部分項工程、設施、部位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7.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消防安全及氣瓶(主要是氧氣、乙炔、煤氣瓶等)使用安全情況。 8.專案文明施工、圍擋標準化工作落實情況。 9.其他安全管理內容。 | 《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的通知》 | 建設、施工、監理等專案參建單位 | 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 |
7 | 燃氣經營監督執法檢查 | 現場 | 33.3% | 1.有無工商營業執照、住建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質監部門的充裝許可證; 2.從業人員是否達到100%持證上崗,有無培訓; 3.生產安全制度、消防防火制度、應急預案及演練是否完善; 4.防雷、防靜電、儲罐、計量儀器、烴泵裝卸裝置等是否檢測合格; 5.燃氣運輸車輛是否100%持有區交通局核發的危化品運輸許可證。 | 《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 | 大亞灣區燃氣企業 | 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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